比特幣作為典型的虛擬貨幣,其投機性、去中心化特征與中國金融監管導向存在顯著差異。多年來,中國監管部門持續出臺政策,明確對比特幣相關活動的態度,形成了 “全面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、嚴格管控挖礦活動” 的監管框架,核心政策可從以下幾方面展開。
首先,中國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比特幣交易炒作活動。早在 2013 年,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發布《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》,首次明確 “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,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,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”,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。2021 年,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進一步發布《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》,將監管力度升級,明確 “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”—— 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交易中介服務、開設交易平臺、發行與比特幣掛鉤的金融產品等,均被納入禁止范圍。這意味著,在中國境內,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比特幣的集中交易、代幣發行融資等活動,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機構需立即整改退出。
其次,中國全面整治比特幣挖礦活動。比特幣挖礦依賴高耗能的專用設備,與中國 “雙碳” 目標(碳達峰、碳中和)及能源安全戰略相悖。2021 年,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《關于整治虛擬貨幣 “挖礦” 活動的通知》,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 “淘汰類產業”,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整治挖礦項目:對已建成的挖礦項目,限期關停并有序退出;對正在建設的項目,立即停止建設;同時嚴禁以任何名義為挖礦活動提供土地、電力、資金等支持。此后,內蒙古、新疆、四川等曾是比特幣挖礦集中地的地區,陸續出臺具體整治措施,關停了大量挖礦礦場,徹底切斷了境內規模化的比特幣挖礦產業鏈。
再者,中國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風險的預警與宣傳。監管部門多次通過官方渠道提示比特幣風險,指出其價格受市場投機情緒影響波動劇烈,可能導致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;同時,比特幣相關活動還可能涉及非法集資、詐騙、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,對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構成威脅。此外,中國還加強了對互聯網平臺的監管,要求各大搜索引擎、社交平臺、應用商店等,不得為比特幣相關交易炒作提供推廣、引流服務,從傳播層面遏制虛擬貨幣風險擴散。
最后,中國對個人持有比特幣的態度相對明確。盡管禁止交易炒作與挖礦,但監管政策并未直接禁止個人持有比特幣(如個人在境外平臺購買后留存),但強調 “個人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,相關權益不受法律保護”。這意味著,若個人因比特幣交易產生糾紛,或因平臺倒閉導致資產損失,無法通過中國法律途徑尋求救濟,進一步警示個人遠離虛擬貨幣投機。
綜上,中國對比特幣的政策核心是 “禁止非法金融活動、防范風險擴散、契合國家戰略”,通過多部門協同監管,從交易、挖礦、宣傳等多維度切斷比特幣在中國境內的流通鏈條,旨在維護金融穩定、能源安全與公眾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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