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數字貨幣領域,“VGF 數字貨幣” 并非如數字人民幣般有明確發行主體與合規框架的法定貨幣,其當前狀態可概括為公開信息嚴重缺失、潛在風險屬性突出、符合監管定義的非法金融活動范疇,與工行數字貨幣錢包等合規工具存在本質區別,需從信息核查、風險特征、監管定性三個層面清晰認知。
從公開信息核查來看,VGF 數字貨幣無權威披露的項目背景與運營動態。通過主流財經平臺、區塊鏈數據服務商檢索發現,截至 2025 年 10 月,暫無任何關于 “VGF 數字貨幣” 的官方白皮書、發行主體信息或合規備案記錄。對比 Ripple 的 RLUSD、PayPal 的 PYUSD 等有明確背景的穩定幣項目,VGF 既未公布儲備資產構成、技術架構等核心信息,也未在 CoinMarketCap、非小號等權威平臺收錄交易數據,不存在可追溯的市值、交易量、持幣地址等鏈上信息。這種 “零公開信息” 狀態,與正規數字貨幣項目強調的 “透明度” 形成鮮明反差,更符合 “空氣幣” 或虛假代幣的典型特征 —— 多數此類項目刻意隱藏運營主體,通過模糊宣傳吸引投資者后實施詐騙。
從風險屬性來看,VGF 數字貨幣具備非法虛擬貨幣的典型特征。我國監管明確界定,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。VGF 數字貨幣若存在交易炒作行為,將面臨多重風險:其一,缺乏價值支撐,價格極易被操縱,可能出現短期內暴漲暴跌,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;其二,無正規交易渠道,若通過所謂 “小眾交易所” 或私下轉賬交易,極可能遭遇平臺跑路、資金詐騙等問題,如清遠市清新區政府提示的 “黑平臺” 騙局,即通過虛假交易誘導投資后拒絕提現;其三,存在法律風險,參與其交易炒作不僅違背公序良俗,相關民事行為無效,若涉及洗錢、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,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
從監管定性與應對來看,VGF 數字貨幣已被納入風險防范范疇。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多次明確,任何未經批準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均涉嫌非法金融犯罪,境外交易所向境內提供服務同樣非法。對于 VGF 這類信息不明的代幣,監管層面已通過風險提示、專項整治等方式預警風險。與工行數字貨幣錢包有明確運營機構(工商銀行)、受央行監管的合規屬性不同,VGF 無任何監管背書,其所謂 “投資價值” 均為虛假宣傳。監管部門提醒,此類代幣往往通過 “拉人頭”“高收益” 等話術誘導參與,本質是傳銷或詐騙,群眾需堅決遠離并及時舉報可疑活動。
綜上,VGF 數字貨幣當前處于 “無公開信息、高風險、非法定性” 的狀態,與工行數字貨幣錢包等合規工具存在本質區別。其缺失的項目透明度、突出的詐騙風險與明確的監管否定性評價,均警示投資者:參與此類代幣交易無任何保障,需保持警惕,選擇數字人民幣等合法合規的支付工具與資產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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