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虛擬貨幣的相關討論中,“非法活動” 是監管部門反復強調的核心概念。結合此前對 ABEY、BATC 等虛擬貨幣風險的分析,虛擬貨幣非法活動并非單一行為,而是指所有圍繞虛擬貨幣展開、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、危害金融秩序與公眾財產安全的行為總和。中國監管部門早已明確其法律性質,此類活動不受法律保護,參與或組織均可能面臨法律責任,公眾需清晰界定其范疇,堅決遠離。
從法律界定來看,虛擬貨幣非法活動的核心是 “脫離法定金融監管,危害金融安全”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文件,虛擬貨幣并非法定貨幣,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其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。這一界定明確了:任何涉及虛擬貨幣的發行、融資、交易、兌換、中介服務等行為,只要未獲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,均屬于非法范疇。例如,前文提到的 ABEY 通過白皮書宣傳 “區塊鏈生態” 并發行代幣,本質就是未經批準的 “代幣發行融資”,屬于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動;而境外平臺向澳門用戶提供 ABEY 交易服務,同樣因未獲得澳門金融管理局許可,構成非法金融活動。
具體來看,虛擬貨幣非法活動主要包括四大類,每一類都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。第一類是非法代幣發行融資(ICO),即發行方通過虛構 “區塊鏈技術”“生態應用” 等概念,發布白皮書、搭建網站,向公眾發行虛擬代幣以募集資金(通常為比特幣、以太坊或法定貨幣)。這類活動中,代幣無真實價值支撐,發行方多為無資質的個人或機構,募集資金后常卷款跑路或用于揮霍,如 ABEY 的發行模式便屬于此類,此前多地曝出的 “空氣幣” 詐騙案均源于此。
第二類是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,包括在非法平臺上進行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、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,以及為交易提供中介、做市商等服務。這類活動的核心風險在于 “價格操控” 與 “平臺跑路”:如 ABEY 在小眾平臺交易時,莊家通過拉漲砸盤收割散戶,平臺則可能凍結賬戶、挪用資金。中國已全面關停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臺,境外平臺向境內用戶提供服務同樣被嚴禁,參與此類交易不僅本金安全無保障,還可能因平臺倒閉血本無歸。
第三類是虛擬貨幣相關傳銷與詐騙,這是與公眾財產安全關聯最緊密的非法活動。不法分子常以 “高收益”“拉人頭返利” 為誘餌,將虛擬貨幣包裝成 “投資項目”,通過層級分銷、組隊挖礦等模式擴張用戶。例如,推廣 ABEY 時承諾 “邀請 1 人買入返 10% 代幣”,本質就是傳銷式詐騙 —— 依靠新用戶資金支付舊用戶 “收益”,一旦資金鏈斷裂,騙局即刻崩塌。此類活動還常伴隨虛假宣傳,如偽造 “政府背書”“企業合作” 等證明,誘導公眾入局。
第四類是利用虛擬貨幣從事洗錢、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。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與跨境流通性,使其成為不法分子轉移非法資金的工具:通過將非法所得兌換為虛擬貨幣,在境外平臺多次轉賬后再兌換為法定貨幣,掩蓋資金來源與去向。前文提到的澳門用戶通過境外平臺交易 ABEY,就可能因資金流向不明,無意間卷入洗錢活動,面臨法律追責。
需要特別強調的是,虛擬貨幣非法活動的危害具有傳導性:不僅參與的公眾會蒙受財產損失,還可能引發區域性金融風險,沖擊正常經濟秩序。中國監管部門對這類活動始終保持高壓打擊,包括關停非法平臺、查處涉案人員、阻斷資金鏈路等,同時通過風險提示提升公眾認知。例如,針對 ABEY 這類小眾虛擬貨幣的非法活動,監管部門會通過技術手段監測其交易流向,對相關推廣賬號、平臺進行處置。
公眾需牢記:虛擬貨幣非法活動的本質是 “以虛擬概念圈錢,以非法手段牟利”,任何宣稱 “虛擬貨幣有投資價值”“參與交易合法” 的說法均為謊言。無論是參與 ABEY 的發行融資,還是在境外平臺交易虛擬貨幣,都屬于非法行為,需承擔本金損失與法律風險。遠離所有虛擬貨幣相關活動,選擇銀行、證券等合法金融渠道,才是守護自身財產安全與遵守法律規定的唯一正確路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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