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先明確核心事實:美國從未正式宣布比特幣為法定貨幣,相反,其對加密貨幣的定位始終圍繞 “商品”“資產” 展開,而非主權國家發行的 “貨幣”。這一立場源于美國對貨幣主權的堅守、金融監管的審慎性,以及比特幣自身特性與傳統貨幣的本質差異,背后是經濟安全、金融穩定與市場秩序的多重考量。
從法律與監管定位來看,美國將比特幣歸為 “商品” 或 “數字資產”,而非貨幣。2013 年,美國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(FinCEN)首次明確: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屬于法定貨幣,而是 “可交換的虛擬商品”;2015 年,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(CFTC)進一步將比特幣歸類為 “大宗商品”,與黃金、原油并列,允許其作為期貨、期權等衍生品的交易標的。這一定位決定了比特幣需遵守商品交易相關法規 —— 例如,加密貨幣交易所需注冊為貨幣服務企業(MSB),繳納資本利得稅,而非遵循貨幣發行與流通的監管框架。這種分類的核心依據是 “貨幣主權原則”:美國的法定貨幣只有美元,由美聯儲壟斷發行,且具備法償性(任何債務都可通過美元清償),而比特幣無發行主體、無法律背書,不具備法償性,自然無法獲得 “貨幣” 地位。
美國拒絕認同比特幣為貨幣,更關鍵的原因是維護金融穩定與貨幣主權。貨幣是國家經濟運行的核心工具,美聯儲通過調整利率、控制貨幣供應量調節經濟,而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(不受任何機構管控)與總量固定設計(2100 萬枚),若被認定為貨幣,將直接沖擊美元的主導地位 —— 一方面,比特幣的流通可能分流美元需求,削弱美聯儲的貨幣政策效力;另一方面,比特幣價格的劇烈波動(單日波動超 10% 常見)若用于日常交易,會引發物價不穩定、債務清償風險,破壞經濟秩序。例如,2021 年薩爾瓦多宣布比特幣為法定貨幣后,其本國貨幣與比特幣匯率劇烈震蕩,通脹加劇,美國以此為鑒,更堅定了 “不將比特幣列為貨幣” 的立場,避免重蹈覆轍。

此外,比特幣的特性與貨幣的核心職能存在根本沖突,這也是美國不認可其貨幣地位的重要原因。貨幣需具備 “價值尺度”“流通手段”“貯藏手段” 三大核心職能:作為價值尺度,貨幣需保持價值穩定,而比特幣價格從幾美分漲至數萬美元,波動遠超任何主權貨幣,無法作為衡量商品價格的標準;作為流通手段,貨幣需廣泛接受且交易成本低,而比特幣交易確認時間長(平均 10 分鐘 / 筆)、手續費高(高峰期單筆超 100 美元),難以滿足日常小額交易需求;作為貯藏手段,貨幣需具備風險可控性,而比特幣受監管政策、市場情緒影響大,2022 年曾從 6.5 萬美元跌至 1.5 萬美元,貯藏價值遠不如美元、黃金穩定。這些缺陷決定了比特幣無法承擔貨幣職能,美國作為全球最大經濟體,自然不會違背貨幣運行規律,將其認定為貨幣。
需警惕市場對 “美國加密政策” 的誤解 —— 盡管美國未認同比特幣為貨幣,但近年來持續推進加密貨幣的合規化:2024 年批準比特幣現貨 ETF,允許傳統資金通過合規渠道投資;2025 年出臺《加密資產監管框架》,明確交易所、服務商的合規要求。這些舉措并非認可其貨幣地位,而是將其納入 “資產監管體系”,既利用其市場價值,又防范金融風險。本質上,美國對加密貨幣的態度是 “開放投資、禁止貨幣化”,這一平衡策略既避免沖擊美元霸權,又不錯失數字經濟的發展機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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