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首先明確核心前提:我國自 2021 年起已全面禁止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,持倉虛擬幣本身雖不直接違法,但參與交易、炒作等行為屬非法金融活動。此前部分中國人持倉虛擬幣,并非基于合規投資需求,而是受 “投機暴富預期”“認知偏差”“信息誤導” 等因素驅動,背后暗藏多重法律與資金風險,需從根源剖析行為邏輯。
投機暴富心理是最核心驅動因素,虛擬幣 “短時間高收益” 的虛假表象,吸引大量追求短期回報的人群。2020-2021 年虛擬幣牛市期間,比特幣從 1 萬美元飆升至 6.9 萬美元,部分山寨幣甚至出現 “單日漲幅 10 倍” 的情況,這類極端行情通過社交平臺、短視頻渠道廣泛傳播,形成 “造富神話” 效應。例如,某社交平臺上頻繁出現 “大學生炒幣 3 個月賺 10 萬”“普通人靠虛擬幣實現財富自由” 等虛假案例,誘導部分人產生 “快速獲利” 的僥幸心理,忽視虛擬幣 “無價值支撐、價格操縱性強” 的本質。尤其年輕群體,因風險承受能力認知不足、對 “新興事物” 好奇,易被 “以小博大” 的噱頭吸引,通過境外平臺、私下交易等違規渠道持倉,期望復制 “造富神話”,卻未意識到這類收益本質是 “擊鼓傳花” 的投機游戲,最終大概率面臨虧損。
對 “區塊鏈技術” 的認知偏差,導致部分人誤將虛擬幣與技術價值綁定。區塊鏈技術作為新型技術,被我國明確鼓勵在實體經濟中創新應用,但部分人混淆 “區塊鏈技術” 與 “虛擬幣” 的概念,認為 “持倉虛擬幣就是投資區塊鏈技術”。這種認知偏差源于兩方面誤導:一是部分虛擬幣項目方刻意包裝 “技術創新” 概念,將代幣與 “元宇宙”“Web3.0”“去中心化金融” 等熱點綁定,宣稱 “代幣價值源于技術突破”,實則項目僅為 “空氣幣”,無任何實際技術落地;二是境外平臺與違規中介通過 “技術科普” 名義,傳播 “虛擬幣是區塊鏈技術唯一應用” 的錯誤觀點,掩蓋其炒作本質。例如,某境外平臺曾推出 “區塊鏈入門課程”,核心內容卻是 “如何通過持倉虛擬幣獲利”,誤導用戶將技術認知轉化為持倉行為,忽視虛擬幣與區塊鏈技術的本質區別 —— 前者是投機工具,后者是技術手段,二者無必然關聯。

信息不對稱與社交圈層影響,推動部分人跟風持倉。虛擬幣炒作多依賴 “圈層傳播”,部分人因親友、同事的推薦跟風入場,缺乏獨立判斷。一方面,違規中介通過 “社群營銷” 方式,在微信群、QQ 群中發布 “虛擬幣價格預測”“持倉盈利截圖”,營造 “多數人都在賺錢” 的虛假氛圍,利用 “從眾心理” 促使用戶持倉;另一方面,部分人因信息渠道單一,難以獲取監管政策與風險提示,僅接觸到 “盈利案例”,未了解到 “爆倉虧損”“平臺跑路” 等真實風險。例如,某地區曾出現 “家族式炒幣” 現象,由家族中 “最先接觸虛擬幣的人” 帶動親屬持倉,最終因價格暴跌導致整個家族資金虧損,這類案例正是 “圈層跟風” 的典型后果。此外,部分人因 “擔心錯過機會” 的焦慮心理持倉,在 “別人都在賺,我不參與就虧了” 的情緒驅動下,盲目入場,忽視自身風險承受能力。
對監管政策的認知模糊,導致部分人誤判行為合規性。盡管我國多次明確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炒作,但部分人因 “境外平臺合規”“他人都在做” 等錯誤認知,誤判持倉與交易的合法性。例如,部分人認為 “通過境外持牌平臺交易就是合規的”,卻忽視我國監管政策的核心 ——“境外平臺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非法”;還有人認為 “僅持倉不交易就不違法”,卻未意識到持倉行為易引發后續交易沖動,且資產面臨 “平臺跑路”“黑客攻擊” 等風險,最終仍可能涉及非法活動。此外,部分違規中介通過 “政策解讀” 名義,曲解監管要求,宣稱 “監管僅禁止平臺,不禁止個人持倉”,誤導用戶放松警惕,形成 “持倉無風險” 的錯誤認知。
需強調的是,我國對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監管態度明確且堅決,持倉虛擬幣雖不直接違法,但一旦涉及交易、轉賬、質押等行為,即屬非法金融活動,面臨資金損失、法律追責等風險。從實際案例來看,部分持倉者因平臺跑路無法提現、因價格暴跌資產縮水、因參與交易被凍結賬戶,最終得不償失。隨著監管持續加強,境外平臺向境內提供服務的渠道不斷被封堵,持倉虛擬幣的風險只會持續加劇。
綜上,部分中國人曾持倉虛擬幣,是投機心理、認知偏差、信息誤導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,但此類行為與我國監管要求相悖,且面臨多重風險。認清虛擬幣的投機本質與非法屬性,堅決遠離相關活動,才是保障自身財產安全與合法權益的唯一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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