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虛擬貨幣非法交易市場中,“做空” 是與 “做多”(看漲買入)相對的交易行為,常被投機者用于預判價格下跌時獲利。但結合我國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禁止性規定來看,虛擬貨幣做空本質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投機操作,不僅面臨劇烈市場波動帶來的虧損風險,還可能因交易平臺違規操作導致血本無歸。厘清其操作邏輯與風險,能幫助公眾更深刻地認清虛擬貨幣交易的危害。
從核心定義來看,虛擬貨幣做空是指投資者預期某虛擬貨幣價格將下跌時,通過 “借幣賣出、低價買回” 實現盈利的交易行為。與 “做多” 需先買入再賣出不同,做空的操作順序相反:投資者先從交易平臺或其他交易者處借入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,以當前市場價格賣出,待后續虛擬貨幣價格下跌后,再以低價買回同等數量的虛擬貨幣歸還,從中賺取 “賣出價與買入價” 的差價。例如,投資者預期比特幣價格將從 4 萬美元跌至 3.5 萬美元,便從平臺借入 1 枚比特幣以 4 萬美元賣出,待價格跌至 3.5 萬美元時,用 3.5 萬美元買回 1 枚比特幣歸還平臺,扣除少量手續費后,凈賺 5000 美元差價。但需注意,這一操作完全依賴虛擬貨幣價格下跌,若價格反向上漲,投資者將面臨虧損。
從操作模式來看,虛擬貨幣做空主要通過兩類非法平臺實現:一類是中心化交易平臺,平臺為投資者提供 “借幣” 通道,同時收取借幣利息與交易手續費,部分平臺還會要求投資者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(類似杠桿機制),放大交易規模;另一類是去中心化交易平臺,通過智能合約匹配借幣方與出借方,但交易流程更隱蔽,資金安全更無保障。無論哪種模式,做空操作都脫離國家金融監管,平臺是否合規、借幣規則是否透明、平倉機制是否公正,均由平臺單方面決定,投資者毫無話語權。
虛擬貨幣做空的風險遠高于普通 “做多”,且與虛擬貨幣的非法屬性疊加后,風險呈幾何級放大:首先是無限虧損風險,虛擬貨幣價格理論上可無限上漲(無漲跌幅限制),而做空時投資者需歸還的虛擬貨幣數量固定 —— 若借入 1 枚比特幣以 4 萬美元賣出后,比特幣價格漲至 8 萬美元,投資者需用 8 萬美元買回 1 枚比特幣歸還,虧損額達到 4 萬美元,遠超初始賣出所得,甚至可能因無力補倉被平臺強制平倉,導致本金清零。這種 “虧損無上限” 的特性,是股票等合法投資品做空時(有漲跌幅限制、可設置止損)極少出現的。
其次是平臺操控風險,非法交易平臺常利用做空機制設下陷阱:部分平臺會人為操縱價格,在大量投資者做空后突然拉漲虛擬貨幣價格,觸發強制平倉線,迫使投資者虧損離場;還有平臺以 “借幣額度不足”“系統故障” 為由,在價格下跌時限制投資者買回平倉,導致錯過最佳止損時機。此前就有投資者反映,在某平臺做空以太坊后,以太坊價格短暫下跌時,平臺突然提示 “交易通道維護”,待通道恢復時價格已大幅反彈,最終被迫以高價買回,虧損慘重。
最后是法律風險,我國已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,做空作為虛擬貨幣交易的衍生行為,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。若投資者因平臺違規操作、借幣糾紛等與平臺產生矛盾,無法通過訴訟、仲裁等合法途徑維權;若交易涉及跨境資金流動,還可能因涉嫌洗錢、非法外匯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,被監管部門查處,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
公眾需徹底認清:虛擬貨幣做空并非 “精準預判就能盈利” 的投資手段,而是非法交易市場中的高風險陷阱。虛擬貨幣價格無任何基本面支撐,漲跌完全由投機情緒主導,做空操作本質是 “與市場對賭”,最終大概率以虧損收場。遠離包括做空在內的所有虛擬貨幣交易,選擇銀行理財、債券、基金等合法金融產品,才是保障財產安全、實現資產穩健管理的唯一正確路徑。任何試圖通過虛擬貨幣做空 “賺快錢” 的行為,都是在法律紅線邊緣試探,最終可能付出經濟與法律的雙重代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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