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現在關注比特幣的投資屬性,卻忽略了它最初被創造的核心用途。2008 年中本聰提出比特幣時,并非想打造一款 “投資品”,而是為了解決傳統金融體系的痛點,設計一種 “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”—— 簡單說,比特幣最開始的用途是 “實現無需中介的全球小額支付”,讓人們能像發郵件一樣,直接把 “數字錢” 轉給對方,具體可從三個核心方向理解。
首先,比特幣最開始是為了替代 “需要中介的轉賬方式”,解決 “信任難題”。在比特幣出現前,如果你想給國外的朋友轉錢,必須通過銀行、支付寶等中介機構 —— 這些中介會審核交易、收取手續費,還可能因跨境、節假日等原因延遲到賬,甚至出現賬戶被凍結的情況。更關鍵的是,你必須 “信任” 這些中介不會挪用資金或篡改記錄。中本聰認為這種 “依賴中介的信任模式” 不夠安全,于是設計了比特幣:它通過區塊鏈技術,讓交易記錄由全球節點共同維護,沒有任何單一機構能操控,轉賬時無需經過中介,雙方直接交易,且記錄永久不可篡改。比如 2009 年 1 月,中本聰給程序員哈爾?芬尼轉了 10 枚比特幣,這是全球第一筆比特幣點對點交易,沒有任何銀行或平臺參與,完全實現了 “去中心化轉賬”,這正是比特幣最初的核心用途。
其次,比特幣最開始想成為 “小額支付工具”,打破跨境支付的限制。傳統跨境小額支付(比如給國外自由職業者付幾百美元報酬)成本很高 —— 銀行手續費可能占轉賬金額的 5%-10%,到賬時間還可能長達 3-7 天。而比特幣最初的設計目標是 “低成本、快到賬的小額支付”:轉賬時手續費極低(早期甚至接近零),到賬時間只需十幾分鐘到幾小時,且不受國界、匯率限制。比如 2010 年 5 月,美國程序員拉茲洛用 1 萬枚比特幣買了兩個披薩,這是比特幣第一次用于 “現實商品支付”—— 他不需要兌換美元,也不需要通過銀行,直接用比特幣完成交易,雖然現在看 1 萬枚比特幣價值極高,但在當時,這只是一次普通的 “小額商品支付”,完美體現了比特幣最初作為 “電子現金” 的用途。
最后,比特幣最開始是為了對抗 “法幣超發風險”,提供一種 “稀缺的數字資產”。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后,各國央行大量印鈔(比如美國的量化寬松),導致法幣貶值,人們手中的錢購買力下降。中本聰認為,一種穩定的 “電子現金” 必須具備 “稀缺性”,不能像法幣一樣無限增發,于是給比特幣設定了 “總量 2100 萬枚” 的規則,且發行速度每 4 年減半。這意味著比特幣不會因 “超發” 而貶值,最初持有比特幣的人,是把它當作 “能保值的數字現金” 來使用,而非現在的 “投機工具”。比如早期的比特幣愛好者,會用它在論壇上給作者打賞、購買小軟件,本質是把它當作 “不會貶值的小額支付貨幣”,看重的是它的 “現金屬性” 而非 “投資屬性”。
可惜的是,隨著比特幣價格上漲,它的 “支付屬性” 逐漸被 “投資屬性” 掩蓋,現在很少有人用它做小額支付,反而更多用于投機。但回顧歷史,比特幣最開始的初心是 “成為去中心化的電子現金”,解決傳統金融的中介依賴、跨境限制與超發問題,這才是它被創造的核心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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