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已有 51 個國家與地區對加密資產出臺禁止規定,我國更是通過多輪政策形成 “挖礦 - 交易” 全鏈條打擊。嚴厲打擊比特幣并非否定技術價值,而是針對其沖擊金融秩序、滋生違法犯罪、引發社會風險的核心隱患,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必然選擇,背后蘊含著對風險傳導路徑的精準防控。
首要原因是抵御金融體系沖擊,防范系統性風險外溢。比特幣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其脫離監管框架,成為金融風險的 “灰色地帶”:一方面,其價格完全依賴市場共識預期,無實體資產背書,單日波動常超 5%,疊加部分交易所提供 125 倍高杠桿,極易引發連鎖爆倉 ——2025 年 10 月曾出現 24 小時內 10 萬人爆倉、總金額達 3.6 億美元的案例,杠桿資金的惡性循環會加劇市場波動,甚至通過資金關聯向傳統金融領域滲透。另一方面,比特幣的跨境流通特性嚴重干擾外匯管理與貨幣政策實施,部分資金借比特幣繞開資本管制實現非法跨境轉移,削弱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能力,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這種替代本幣的現象稱為 “加密化”,警告其可能瓦解法定貨幣體系根基。

其次是遏制非法活動滋生,維護社會治理秩序。比特幣的匿名交易屬性成為違法犯罪的 “幫兇”,為洗錢、恐怖主義融資等活動提供便利通道。由于區塊鏈交易僅記錄地址而非真實身份,不法分子可通過 “混幣服務” 拆分資金流向,將非法所得轉化為比特幣后再變現,大幅增加偵查難度。此外,比特幣交易的高風險性還催生了詐騙、傳銷等亂象:部分平臺以 “高收益挖礦”“虛擬貨幣理財” 為噱頭吸引投資者,卷款跑路事件頻發;2024 年某案件中,犯罪團伙利用比特幣詐騙金額超 2 億元,受害者遍布全國 20 余省,這類案件不僅造成財產損失,更破壞社會信任基礎。
最后是應對監管失控挑戰,保障公眾財產安全。比特幣交易缺乏合規保障,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。一方面,交易平臺存在技術漏洞與道德風險,黑客攻擊、智能合約缺陷、私鑰丟失等問題時有發生,2025 年某交易所因安全漏洞導致用戶資產被盜,卻以 “非法交易不受保護” 為由拒絕賠償。另一方面,司法實踐中對加密資產的法律屬性認定模糊,大量涉比特幣的民事案件因 “風險自擔” 被法院拒絕受理,出現 “同案異判” 現象,合法持有者權益保護嚴重缺失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比特幣挖礦的高耗能特性與 “雙碳” 目標沖突,2021 年我國將挖礦納入淘汰類產業,正是為了遏制其對能源資源的浪費與生態環境的破壞。
從國際經驗看,即便未全面禁止的國家也在強化監管,歐盟通過《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》實施風險分級管控,美國要求穩定幣以美元儲備背書,本質都是對比特幣風險的防控。我國的嚴厲打擊政策,是基于國情的主動風險防范,通過阻斷比特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,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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