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虛擬貨幣非法產業鏈中,“礦難” 是令 “礦工”(虛擬貨幣挖礦參與者)聞之色變的詞匯,指因多種因素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跌、挖礦收益驟降,甚至低于挖礦成本,大量礦工被迫關停礦機、退出市場的現象。結合我國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禁止性政策來看,礦難不僅是市場投機的必然結果,更暴露了非法挖礦活動的脆弱性 —— 參與挖礦者不僅可能面臨設備閑置、資金虧損的困境,還可能因違反監管政策承擔法律責任。厘清礦難的觸發場景,能幫助公眾徹底認清挖礦活動的風險本質。
從核心誘因來看,虛擬貨幣礦難的發生主要與四類關鍵因素相關,這些因素單獨或疊加作用時,極易引發挖礦行業的 “雪崩”。
第一類是政策監管加碼,這是觸發礦難最直接、最具決定性的因素。虛擬貨幣挖礦需消耗巨量電能,且無任何實際經濟價值,與 “雙碳” 目標、能源安全戰略嚴重相悖,全球多國均對挖礦活動實施嚴格管控。以我國為例,2021 年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納入 “淘汰類產業”,各地紛紛開展挖礦整治行動 —— 四川、新疆等曾是 “挖礦重鎮” 的地區,全面關停礦場、切斷挖礦用電;金融機構也被禁止為挖礦活動提供資金、場地支持。政策收緊直接導致挖礦活動失去生存空間,大量礦機被強制關停,虛擬貨幣因流通量減少預期破滅而價格暴跌,進而引發礦難。此外,海外主要經濟體若出臺類似禁令(如美國部分州禁止高耗能挖礦、歐盟將挖礦納入嚴格監管),也會沖擊全球挖礦市場,誘發礦難。
第二類是虛擬貨幣價格暴跌,這是礦難發生的核心市場誘因。挖礦收益直接與虛擬貨幣價格掛鉤 —— 礦工挖出虛擬貨幣后,需通過出售變現獲取收益,若價格大幅下跌,即便挖出的貨幣數量不變,實際收益也會驟降。當價格跌至 “挖礦成本線”(包括電費、礦機折舊、場地租金等)以下時,挖礦從 “盈利” 變為 “虧損”,礦工只能選擇關停礦機。例如 2022 年比特幣價格從 6 萬美元跌至 1.5 萬美元,跌幅超 75%,全球大量礦工因收益無法覆蓋電費,被迫退出市場,形成大規模礦難。而虛擬貨幣價格暴跌的原因,往往與投機泡沫破裂、機構拋售、負面消息(如平臺跑路、黑客攻擊)等相關,這些風險在不受監管的虛擬貨幣市場中尤為突出。
第三類是技術變革與算力波動,這會從挖礦效率層面誘發礦難。虛擬貨幣挖礦依賴 “算力競爭”—— 礦工投入的算力越高,挖出貨幣的概率越大。若某類虛擬貨幣推出更高效的挖礦算法,或新型礦機(算力更強、能耗更低)大規模普及,舊礦機的算力優勢會迅速喪失,挖礦效率大幅下降。例如某虛擬貨幣原用 “CPU 挖礦”,后改為 “GPU 挖礦”,大量持有 CPU 礦機的礦工因無法參與競爭,只能淘汰設備,形成局部礦難。此外,若大量礦工因短期收益增加集中入場,導致全網算力驟增,單個礦工的挖礦難度會隨之上升,單位時間內挖出的貨幣數量減少,收益被稀釋,部分算力較弱的礦工可能因無法盈利被迫退出,間接引發礦難。
第四類是成本壓力劇增,這會從運營層面壓垮挖礦產業。挖礦的核心成本是電費(占總成本的 60% 以上),若電力價格大幅上漲(如全球能源危機導致火電成本上升、可再生能源補貼取消),或礦場因環保要求需額外投入資金(如安裝碳排放處理設備),挖礦成本會顯著高于收益。例如 2022 年歐洲能源價格因地緣沖突暴漲,當地礦場電費從 0.05 歐元 / 度升至 0.2 歐元 / 度,大量礦場因成本過高關停,成為礦難的重要推手。此外,礦機價格波動也會影響成本 —— 若礦機因供需失衡價格暴漲,礦工前期投入的設備成本過高,后續若收益下降,回本周期會無限延長,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被迫退出。
需特別注意的是,虛擬貨幣挖礦在我國已被明確界定為非法活動,即便未遭遇礦難,參與挖礦也面臨多重風險:礦機可能被監管部門查封、資金可能因平臺違規被凍結、甚至可能因參與洗錢(部分挖礦資金來源不明)承擔刑事責任。礦難的本質,是非法投機活動在政策、市場、技術等多重壓力下的必然崩潰,而參與其中的礦工,不過是這場非法游戲中的 “犧牲品”。
公眾需徹底認清:虛擬貨幣挖礦無任何價值,礦難并非偶然風險,而是非法挖礦活動的終極結局。遠離所有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,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與創業方向,才是守護財產安全、規避法律風險的唯一路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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